甬交办〔2021〕125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市公路管理中心、市港航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21〕58号),请你们尽快落实开展申报工作,引导有意向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应报尽报”原则抓紧申报。根据文件要求,请你们于10月21日前将相关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涉及枢纽工程等相关项目请发改部门审核,初审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吴敏学;联系电话:13858239904。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
织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