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投技〔2021〕84号
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2021年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列入省、市十大标志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牵头单位(促进机构)。
(二)申报条件。(1)在所属产业链已经或将开展“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水平交流合作、技术协同研发和应用”等工作(开展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对提升整个产业链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竞争力具有明显促进和带动作用;(2)根据双方协商,愿意完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有利于产业链发展的相关研究、教育培训、配套对接等其他产业链促进工作。(3)提交申报资料,说明在共同体成立以来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产业链促进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成效等。
(三)补助标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对产业链的贡献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分档补助。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资料。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单位(促进单位)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直接提交至市经信局;
(二)综合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名单。
(三)签订工作协议。市经信局与名单企业签订产业链促进工作协议。
(四)绩效考核评价。合作协议截止日期前,市经信局对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完成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依约结算补助资金。
联系人:唐文俊、王梓屹,联系电话:89183431,电子邮箱:nbsjxjcylzb@163.com。
附件:宁波市2021年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申报材料.docx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