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产数〔2021〕83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意见》(甬党发〔2019〕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智能制造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包括基础性、行业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共享制造等类型)建设项目。此次申报项目为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另行通知。
(一)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试点行业地区或试点园区主导,由试点应用企业联合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创新团队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应用5G和工业互联网技术进行企业内网改造,开展融合应用创新,以实现生产核心或外围环节优化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由试点应用企业牵头会同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
(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为建设主体,面向工业领域实施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或典型应用场景等融合创新应用,实现人、机、物全面连接的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且于2021年6月底前竣工。
(三)项目投资额: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四)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0、2021年度“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3份(一正两副)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并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应基本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申报项目由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1年6月21日前上报市经信局,同时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3)纸质版一式3份(一正两副)和电子文档(浙政钉报送)。
(三)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列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扶持。
联系人: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陈文林;联系电话(传真):89292008。
2.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市级“5G 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docx
3.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docx
6.2021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核查工作方案.zip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