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信智〔2021〕78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5G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9〕3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3号),推动5G应用和产业发展良性互动,促进5G与各行业领域的深度融合,决定开展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以应用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重点围绕5G在智慧农业、港航物流、智慧交通、智慧园区、市场监管、城市治理、智慧健康、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等行业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为非政府投资类项目,项目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

(三)所申报项目处于已建成或试运行阶段,且在我市应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项目应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于已获本市以及区县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写《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提交申报材料至市有关主管部门。

(二)部门推荐。市有关部门及各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出具推荐意见函。

(三)项目评审。市经信局将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市经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通过后列入2020年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四、项目支持方式

对列入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项目实际投入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其他要求

请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管委会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1日前将推荐意见函、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书(包括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姚坚,联系电话:89183439,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40室。

 

附件:1.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2.2020年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