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1〕8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发展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相关要求,前期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已制定下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甬农发〔2021〕3号)》,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为加快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为牵引,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2020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重点区域,优化项目布局,加大投入标准,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如期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十四五”宁波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任务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任务为3万亩(因先前建设面积不足及审计问题整改,另需同步建设8.6181万亩),请各地依据年度建设任务,按照相关建设规范,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勘查设计,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建设内容及程序要求

(一)项目选址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建设通则规定要求。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对此类尚未建设的田块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允许开展提质更新,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时禁止在已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地块、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重复建设。禁止在地面坡度˃25°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二)项目规模

单个项目(区)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8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400亩。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连片开发面积小于400亩的,原则上不得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区。

(三)投资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主要有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社会资本及其他资金组成。单个项目(区)亩均实际投入(包含建筑安装费、项目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费、评审和验收费、造价审计费等)不低于1900元。鼓励各地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提高亩均投入标准。

(四)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主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及其他相关工程,应根据“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五)项目评审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应重点对初步设计项目申报的合规性、总体规划布局、资金落实情况等组织县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在县级审查意见落实完善的基础上,组织市级评审。

(六)申报流程

农田建设项目由项目区所在乡镇(街道)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时需提交项目区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申报项目的会议纪要。由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联合申报的项目,需在申报文件中明确各自职责。

四、时间安排

1月20日前,分解下达建设任务(明确具体地块、建设规模、投资标准等);

3月15日前,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县级审查并报送审查意见;

4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

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申报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关文件报送审批(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报告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增强开展农田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部署安排专业力量,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落地。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考虑到招标下浮率的影响,为确保项目达到亩均实际投入标准,在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时可以适当增加建设内容、提高项目概算。

(三)及时开展竣工验收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对2020年调度上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中未完成验收的项目,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抓紧组织做好县级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及时报请市级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审计问题整改、清查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确保年底前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筹划部署安排,切实做好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冯红军、池晓飞;电话:89186926、89187039;电子邮箱:nbntjsc@163.com。

附件: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报告(提纲格式)

8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