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装备〔2021〕108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20〕17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

二、首台(套)产品及申报类别

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企业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单台或成套装备、控制系统、关键核心零部件。

申报类别分别为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同一产品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已获首台(套)称号的系列产品或申报的产品在国内、省内及我市已有类似产品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首台(套)产品申报主体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二)首台(套)产品申报领域及条件

申报装备首台(套)产品应符合《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申报重点领域(2021版)》(甬经信装备〔2021〕100号)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申报单位经过技术创新活动,运用新技术、新设计等手段,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率先取得根本性突破,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包括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通过科技查新和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报国际首台(套)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申报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内科技查新,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申报首台(套)产品均应通过宁波市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科技查新报告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止。

4.通过检测认证。申报首台(套)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获得行业专家推荐。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有两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出具的首台(套)推荐意见书,其中:申请认定国际首台(套)产品应获得至少一名院士和一名正高级专家推荐,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应获得至少两名正高级及以上专家推荐,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应获得至少一名正高和一名副高级及以上专家推荐。

6.市场前景好。申报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能力,且首台(套)产品已在相关领域应用,能够提供至少一个应用成功案例。投入产业化应用后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客户要求,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首台(套)产品应完整、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必要材料12项

(1)首台(套)产品申请表;

(2)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暨答辩提纲;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

(4)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6)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验证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科技查新报告;

(9)专家推荐意见书;

(10)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纳税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

(11)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单位使用评价报告(自用产品仅提供使用评价报告);

(12)产品照片、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

2.非必要补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项

(13)申报产品的标准备案资料,以及企业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的证明资料;

(14)与申报产品研发相关的发表论文;

(15)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内容抓紧逐项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科技查新、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检测认证、专家推荐等重要环节按要求提前完成。其中,科技查新报告应由获得科技部认定的国家一级科技查新机构出具。

2.申报产品检测认证报告(证书)一般应加盖CMA、CNAS等资质章,并可通过网上查询追溯验证。未加盖CMA、CNAS等资质章的,需在报告中说明该报告(证书)的具体用途,检测机构应具有CMA或CNAS资质,并出具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行业内缺少具有CMA、CNAS等检测认证资质机构,可以由行业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认证)报告,但需要由该检测机构出具特别材料,说明该领域内行业检测现状情况。

3.《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暨答辩提纲》关于产品核心创新内容描述,应由科技查新报告、检测认证报告(证书)、专利证书等予以佐证确认。

4.产品照片、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是指申报产品在交付使用后正常运行、生产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并非申报单位制造该申报产品时拍摄的照片、视频等。申报单位提供的照片、视频资料应充分展示产品的外形、型号、铭牌等内容,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

5.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前,应认真检查确认申报材料时间有效性、签名(盖章)有效性、材料数量有效性等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出现材料缺项或不合格材料等问题。

6.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未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视为无效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连续编印页码、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7.申报单位近三年因相关问题被处罚的,其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结论为依据,相关证明材料附于申报材料最后同册装订。

8.申报单位准备、制作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按提纲要求制作陈述时间长约8分钟的PPT文件,为下步专家评审答辩做好准备。

五、奖励办法及标准

1.经评审专家推荐,被省公布为国际、国内、省内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经评审专家推荐,被我市公布的首台(套)产品,市级财政不安排奖励资金,区县(市)财政可给予奖励。

3.被省、市公布的首台(套)产品,自公布之日起列入《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享受我市装备首台(套)保险补贴政策。

六、准备工作要求及正式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宁波市制造强市大数据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报告书大纲提交word文档,其它申报材料均为扫描件),详细信息查询和电子文档下载,具体可登陆“宁波市制造强市大数据平台”首台(套)产品申报入口(网址http://zzqs.nbeic.gov.cn:8080/nb-companyinfo/login)填报、查询。其中:产品照片、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的填报,请打包压缩后按照“申报单位所在区县-申报单位全称-申报产品全称”(以2020年某首台(套)产品命名为例:鄞州区-宁波XXX技术有限公司-消毒机器人ZWX-D1U)的格式命名,单独发送至指定邮箱(nb_zbstt@126.com)。

2.各地经信部门牵头审核报送。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5份全套纸质装订材料。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并将审核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并附项目汇总表)。

3.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保持一致。正式申报截止当日24:00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申报功能。

联系人:市经信局汽车与装备工业处 陈跃进,联系电话:89185150;网上申报技术咨询:陈勇翔,联系电话:15306693550。

 

附件:1.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doc

            2.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暨答辩提纲.doc

            3.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承诺书.doc

            4.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行业专家推荐意见书.doc

            5.2021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信息汇总表.doc

            6.2021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项目产业化应用情况汇总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