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1-11918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8-10

关于开展2021年奉化区“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奉化电大、各成人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宣传全民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先进典型,根据宁波市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和宁波市职成教协会关于“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奉化区“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推荐对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

2.推荐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受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推荐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乡村振兴、学习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5)往年已被评为区市级及以上“百姓学习之星”的不再申报。

二、推荐名额

今年我区“百姓学习之星”评定总数控制在15人以内,各校推荐人数限1-2人。在此基础上推荐突出人选参评宁波市级、浙江省级“百姓学习之星”。

三、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表);

2.每人照片2张(电子版,证件照1张、生活照1张)。

四、确认和发布

对各单位推荐的对象,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并报奉化区教育局审核,予以确认和公开发布,并在2021年奉化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上现场颁奖表彰。

五、工作要求

请各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照推荐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报送工作。请于8月27日前将《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纸质稿1式2份、电子照片2张报送到宁波市奉化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会。联系人:董大伟,电话:88681580,邮箱:600635@qq.com,通信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1005室(桥西岸路128号),邮编:315500。

附表:“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会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