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辖区各相关商贸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30个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商财函〔2021〕204号)部署,依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宁波市总工会关于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资格申报认定的指导意见》(甬商务函〔2021〕61号)的要求,现就规范有序开展消费帮扶、申报、认定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海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消费帮扶活动所必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和服务等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二)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具备连锁经营的自营实体门店2家及以上或至少1个门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经销产品为凉山州消费帮扶农产品,以凉山州政府认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帮扶产品目录为准。

(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会组织。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申报理由、下一步举措);

(二)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四) 连锁经营实体门店2家或1个门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含仓库、商务楼宇等用于消费帮扶的);

(五)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六) 开设门店清单、带公司名称的门店照片及帮扶产品展示照片;

(七)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会组织;

(八) 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

三、申报及认定原则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原则上多家公司只允许上报一家)。

(二)联合认定。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总工会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规模、企业开设门店、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将作为资格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公告公示。对审核予以认定的企业,报市商务局、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市总工会备案,并由市商务局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认定期限。每次资格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年。

(五)认定范围。“山海协作”等消费帮扶的参照本通知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四、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总工会加强对消费帮扶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监管,认定入围的企业参与经营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假借“消费帮扶”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等违法现象的;

(二)销售消费帮扶农特产品的价格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的;

(三)没有按照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及时向采购地区的企业、个人等拨付货款的;

(四)不配合报送相关数据的;

(五)接到相关举报,有其他违法情节的;

(六)做出有损宁波消费帮扶形象行为的;

以上情况经核查确认,取消其本年度消费帮扶认定的资格,并不再接受以后年度消费帮扶企业认定的申请,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并向社会公告。消费帮扶认定企业采购凉山州地区农特产品,年度采购量需达到50万元(以采购的发票及银行回单为准),无法达到的,取消其下年度消费帮扶认定资格申请。

五、相关要求

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企业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信。请申报企业于 8 月 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商务局(纸质材料逐页盖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 忻忠文

联系电话:55889121

邮    箱:9846814@qq.com

附件1:《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宁波市总工会关于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资格申报认定的指导意见》(甬商务函〔2021〕61号).pdf

附件2:《海曙区消费帮扶企业资格申报认定申报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总工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