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社

各区县(市)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动社区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社区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区工作服务社会建设大局、满足基层民生需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0〕16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8〕6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市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推荐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一线社区工作服务管理、担任社区副职及以上职务并在业内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突出成果、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区工作人才。

二、推荐数量

本次拟推荐确定市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50名,具体分配名额为:鄞州区7名,海曙区6名,江北区、北仑区各5名,镇海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各4名,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各1名。

三、推荐条件

各地要按照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优秀社区工作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区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担任社区副职及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社区工作管理服务5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证书。

(三)具备丰富的社区工作实务经验和能力,能创新性地处理社区治理服务中的难点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区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推荐程序

市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的推荐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街道(乡镇)推荐。各街道(乡镇)择优推荐本区域内的专职社区工作优秀人才,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含《宁波市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推荐表》(附个人事迹)、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和其他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等的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当地民政部门,同时通过钉钉报送《宁波市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推荐表》(附个人事迹)和5寸日常工作照电子版。

(二)各地民政部门初审。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推荐工作,按照分配名额,在街道(乡镇)推荐和区县(市)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公示环节后,于2020年10月20日前择优推荐上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审定入围人选。由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人选材料进行甄选审定,提出初步入围人员名单。

(四)汇报答辩和专家评审。市民政局于10月下旬举办全市第二批社区领军人才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入围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课程完成后,举行社区工作成绩汇报和答辩活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打分(总分100分),确定50名左右市级社区领军人才建议名单,得分低于80分者不具备入选市级社区领军人才资格。

(五)公布确认。将建议名单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后,确定最终人选名单,并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握选拔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好市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推荐工作。

联系人:刘佑俊,电话:89189075。

附件:宁波市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推荐表(略)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