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笺〔2020〕105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宁波制造产品的品牌美誉度和扩大市场份额,根据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0〕127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具体参照省经信厅《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9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未来性、幼稚性产业,以及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申报单位销售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申报产品应列入历年的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对获得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优先推荐。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区县(市)遴选推荐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企业信息一栏表》(附件2),盖章后一式2份上报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数量分配表》(附件3)规定的名额,进行遴选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10月23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二)企业申请资料报送

列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名单的企业,须登录省经信厅技术创新网上系统(网址(https://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填报,填写《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附件5),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附件6)。同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产品,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择优推荐

市经信局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省分配名额要求择优推荐上报。

(四)其他

“浙江制造精品”以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知名度、竞争力、附加值为主要目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请各地加强“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联系人:技术创新与人工智能处 杨世兵、侯永成,联系电话:89186427/89292035,电子邮箱:yshibing@163.com。

 

附件:1.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领域

   2.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企业信息一栏表

   3.申报数量分配表

   4.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汇总表

   5.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

   6.上传资料明细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