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促进我市临床诊疗技术提升和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转化平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经研究,拟开展第二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影像医学、血液肿瘤疾病、胸部恶性肿瘤疾病。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审确定第二批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条件

1、市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申报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条件,临床技术水平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有地位、市内领先,能够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其中科研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

2、具备推广应用临床诊疗适宜技术,开展人才引进、培训等相关工作,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人员结构条件

1、临床研究中心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学科带头人,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在建设期内(一般为3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建设任务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市相关学科的发展。

(三)现有基础条件

1、临床科研成果显著。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包括市重大专项)或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市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2、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为扎实的管理工作基础,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研究网络情况

1、构建协同研究网络。申报单位必须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乡镇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有较好的协同机制和合作基础。

2、医研企协同创新。申报单位能够联合企业形成医、研、企紧密结合的医学创新联合体,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的开发、临床研究和疗效评价研究,推动科技成果向下游产业转化,助力健康产业发展。

3、资源紧密共建共享。申报单位能够充分联合成员单位共建共享医疗设备、医疗数据资源和生物样本资源等,并与医疗联合体建设有效衔接。

三、有关事项

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网络成员单位应包括市、县相关医疗机构及健康产业生产企业。

2、各三甲医院按申报领域限申报建设1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3、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法人登陆”,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下选择“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栏目在线完成填报。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推荐上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4、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材料包括《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18:00,归口管理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 11月10日18:0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宁波市科技局农社处 全继业  夏可宏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吕宏校

联系电话:0574-89292203   8791089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