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BC13-2020-0004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大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现就我市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就业群体”),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对以上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除“四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外的劳动者就业,在我市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累计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二)资金拨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甬政办发〔2019〕78号)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

(三)受理期限。企业按本政策通过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月申报以工代训补贴(首次申报时已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申报可享受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补贴申领流程

1.申请。在市级失业保险统筹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以工代训”模块进行补贴申请(企业以浙江政务网账号进行登录);补贴申请材料由企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地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审核。

2.审核。人力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3.公示。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应当在每月20号集中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5天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经办人力社保部门应及时开展核实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4.拨付。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应于公示通过后,即将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区企业补贴申请时间和流程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补贴申请资料

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由系统根据参保信息自动生成人员清单,企业勾选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并生成花名册);

3.以工代训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开展以工代训。

五、补贴企业和员工的界定

(一)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二)申请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应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且申请当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5周岁至50周岁、男55周岁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四)职工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进行流动,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不计为新增员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以工代训工作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也是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全力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企业新吸纳劳动者特别是“四类重点就业群体”,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确保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人员、补贴额度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建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告知承诺制,企业需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及时公开发布补贴政策、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要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要通过政策推送、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精准化服务,指导企业因地制宜开展以工代训,做到应训尽训、应享尽享。

(四)抓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和企业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和推送解读,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让国家的优惠政策惠及到各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甬人社发〔2020〕44号.tif

政策解读: 关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