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 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号),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布局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0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并处于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在其申报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受赠或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三)已经批准建立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四)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五)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六)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七)能保证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八)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九)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省级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请点击“法人登录”并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点击“业务办理”进行填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系统。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8808880)

(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交我局审核。

(三)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20年3月底,其他申报数据截止到2019年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税务和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2017年至申报前无上述行为。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逾期无效。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完成初审推荐并提交,统一查询并出具申报企业的近三年环境、安全、税务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相关内容可在推荐公函内一并予以明确)。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请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择优确定拟建设名单。同时填写《2020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并出具推荐公函各一份,对应的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

政策咨询:省信息院  方红,电话:0571-8500907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陶砾,电话:0571-87054113

市科技局:高新处  孙烨烽,电话:0574-89292205

附件:2020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