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人才强区战略,切实做好企业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工作,根据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高素质人才奖励、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社〔2012〕123号),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企业高层次人才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4月16日-5月8日

二、申报方式

同时采用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将在4月16日-5月8日期间开放。

三、申报对象

(一)入选“鄞州金匠”的人才;(享受工作生活津贴三年期间每年一次、总计三次)

(二)企业在站博士后;

(三)同时符合下列4项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1.在区内非公企业工作(企业在鄞州区注册纳税);

2.在区内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前参保,个别企业因特殊原因整体参保在区外的允许申报)。已退休人员不列入体检申报范围;

3.在现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连续缴纳时间为2019年6-12月);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1月1日前取得):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证书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新证);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外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

(3)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仅限生产工作一线)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

系统开放期间,申报人员通过企业账号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鄞州区人才津贴(免费体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rcjt.nbyz.gov.cn/login2/login.aspx)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首次注册申报。申报人员所属企业首次申报的,由企业经办人登录申报系统点击首次注册,并根据网页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企业后续申报。已注册的企业,由企业经办人凭原有账号、密码登陆系统,为符合条件人员填报申请。

(二)网上初审

各镇(街道、园区)审核人员登陆系统进行初审。

(三)现场资格审查

企业经办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5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查:

1.新增人员及中断后续报人员申报材料

(1)《鄞州区高层次人才免费健康体检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系统的下载中心直接下载打印填写并盖章,报所在镇〔街道、园区〕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站博士后只需提供博士毕业证书及进站介绍信的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参保证明;

(5)申报人员若为柔性引进人才且未在区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须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报人员所属企业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续报人员申报材料(材料未提交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时间为2019年1月—12月);续报人员若为柔性引进人才且未在区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须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时间为2019年1月—12月)。

(四)资格复审

各镇(街道、园区)审查原件后,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复审。

(五)申报查询

6月8日后,申报人员可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123456)登录系统查询个人申报结果。

五、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详见体检卡,初定为2019年6月10日-7月31日,申报人员应按时体检,逾期则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医院:宁波鄞州人民医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51号)、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路1号)、宁波明州医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安西路168号住院部东侧裙楼新体检大楼,从医院北门进入左拐即可)、宁波市第六医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059号)或宁波美康医院(即宁波美康国宾健康管理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79号),五家医院可任选一家,体检申报人员在网上选定医院后不得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报区人力社保部门批准。

此外,为方便体检安排,请参加体检人员提前与所选医院预约(联系方式详见体检卡)。

(三)体检内容:体检内容分为基础检查和个性化检查。基础检查按所选医院提供项目确定。个性化检查由体检申报人员对照所选医院提供的个性化检查项目清单,在申报系统上筛选确认(具体项目及价格标准详见附件2,个性化检查项目标准累计不超过450元,其中未婚女性标准不超过590元)。各家体检部门检测指标不同,因此价格也有差异。个性化检查项目超出标准部分,本人可在医院体检时直接结算支付。

(四)体检卡发放:体检卡发放对象以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由各镇(街道、园区)人才联络员统一到区人力社保部门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凭体检卡和身份证进行体检,体检卡仅限申报体检人员本人使用,如发现他人冒名体检的,取消今后体检资格。

(五)体检报告发放: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体检医院前台领取体检报告,其中宁波美康医院提供定点寄送服务,如需寄送体检报告,体检时请和该医院前台核对寄送地址。对体检报告有疑问的,可现场咨询,咨询方式和地点详见体检卡。

联 系 人: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陈蓓娜;

联系电话:89293246;

地 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5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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