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民发〔2020〕103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
1.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上两年度年报已公示或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参加过2018年度评估,并获得AAA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纳入跟踪复评范围。
二、评估内容
2020年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已发布(详见附件),突出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参与对口帮扶地区脱贫攻坚、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化等内容。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流程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等流程进行。期间,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2018至2019年度财务管理实施审计,并对评估指标中的社会评价部分作满意度测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评申报。符合条件的拟参评社会组织登录“宁波社会组织网”(http://www.nbshzz.org.cn/),选择“我要办”,点击“评估申报”,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的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识别码(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验证码后登录,按照提示完成网上申报,确认提交、通过审核后,导出《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自评表》,附本组织近两年运转情况报告(上述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其中,纳入跟踪复评(不含申请晋级评估)的社会组织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二)实地评估。审核参评资格,确定并发布参评对象名单和实地评估工作通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财务审计、社会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三)等级确定。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意见,最终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对获评AA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强化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精神,“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AA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是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重要前提。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参评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自评申报和台账资料的准备,配合做好实地评估、财务审计和社会评价等工作。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失信信息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参评资格确认后,无特殊情况退出评估的;2.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3.拒不提供评估资料的。
社会组织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报送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周江岸路16号415室(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联系人:应霞蓉,联系电话:87076480。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