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建设工程评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2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

(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工作并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订、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自2018年度起,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对正常申报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2018—2020年的3年中,合计完成以下学时的,分别计取相应的附加分:72学时得2分,144学时得4分,216学时得6分(见附件4)。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四)限制连续申报。从2020年起,当年未通过评审,且次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其他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不能自动提取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2001年以后不能自动提取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上传国外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因系统不稳定原因,请所有申报人员上传历年社保缴纳扫描件。

(四)面试要求。申报对象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具体安排会在市住建局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

(五)市外证书确认要求。参加我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市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需按规定更换电子证书。

(六)申报纪律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①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②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③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①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②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3.凡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 10日,截止时间为2020年 10月10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 10月15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

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市建设工程高评委办公室,将无法退回。

联系人:黄开飞,联系电话:89180521;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211号3011办公室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高级职称评审”,选择“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1.上传证件照。照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不符合相应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照片格式应为1寸、2寸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上传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

2.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3.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受理评审委员会”。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若选择“正常申报(含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或“转评”,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

(2)若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3)若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需达到105分才能申报;

(4)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中选择相应高级职称,并上传佐证材料;

(5)技能人才申报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4.选择相关业绩。根据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5.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2018—2020年实际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从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通过省管理服务平台扫描上传;

(2)省外社保缴纳证明(适用于近1年内有省外社保缴纳记录人员);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

(4)累计5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申报当年须在聘);

(5)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1份(含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证书,适用于自评申报人员);

(6)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适用于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人员,认证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7)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4),正常申报人员填写,并对“经历与能力”和工作业绩中的“工程60”栏目提供相应的得分依据和说明,以增强专家审核评议的针对性。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6.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网上提交所属建设主管部门。

7.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1.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注: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各级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收取“中推高推荐费”外,其他审核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3.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当地人社部门将审查通过人员提交至市建设工程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审查。

(三)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三、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3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个人需报送材料

1.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纸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要与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的名称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放入资料袋中),资料袋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注: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并加盖呈报单位、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公章,提交至市高评委办公室。

报送时间及地点:须于2020年 10月25 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211号301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转评、其他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 “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4.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4年(2016—2019)考核资料(样表另见);需填逐年考核结果,如“2016合格”、“2017优秀”。扫描上传至“考核情况”栏目。

5、在申报过程中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准确。否则,收不到有关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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