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三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全职工作,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在宁波全职工作期间,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
(三)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2018年10月11日之后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升级为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的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申报对象含原属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但获评具体荣誉时未获得相应宁波市级人才奖励,在2015年8月12日后再获评特优人才其他荣誉事项,或2018年10月11日后再获评领军人才其他荣誉事项的;以及入选“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浙江省海外人才工程除外)的。
本次申报对象不含入选“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的;以及自主培养的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等青年精英人才。
申请人已先期获得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pro.nbrc.com.cn),按要求逐条填写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宁波市第三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核对无误后打印;
(二)所在单位将打印的申请表交由申请人签字,并送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社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与公布文件或证书(PDF格式)一同上传至系统。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第三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提交PDF格式);
(二)新入选或认定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公布文件或证书(PDF格式)。
四、申报时间
市人力社保局集中受理本土人才培养奖励申请,一般每年3月、9月各集中受理一次。本次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区县(市)人社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申报、审核。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申报,密切关注奖励发放到位情况。对申报和奖励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市人力社保局,并录入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
联系人:专技处 俞丹(政策咨询)89298091;市人才服务中心 朱景行(业务受理) 83867294。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