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水利学〔2020〕8号
各区县(市)水利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水利科技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示范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水利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水利转型提升,根据《宁波市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宁波市水利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过专业评价机构的成果评价或行业权威专家的评审,项目成果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水利科技项目。已获得宁波市及以上科技奖项和参加过2019年宁波市水利科技创新奖评审的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宁波市内水利科技成果或注册地在宁波市内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水利科技成果,且科技成果应用于宁波市水利建设管理。
二、申报材料
创新奖须按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主要材料有:成果登记证书、成果评价证明(如评价报告、验收证书、评审证书等)、工作总结或技术总结、查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论文论著、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上报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当科学遴选认真审核把关,推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优秀项目;
2、项目应进行申报公示。各推荐单位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
3、申报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4、市水利学会将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内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补正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补正的(通知补正后5天),将不予提交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群 0574-89181651,15988610670;
徐辉香 0574-89385381,17887939984;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
邮 箱:nbslxh123@163.com
宁波市水利学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2: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