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局、局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水利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宁波市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局属单位、地方水利部门和其他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市内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宁波市水利科技项目。鼓励教学、科研、设计、建设、管理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科技项目内容要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以重点水利工程为主线,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突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提升、水环境水体质量提升、智慧水利数字赋能能力提升、再生水利用研究等水利水务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推广和应用,突出创新性、自主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2.鼓励以工程带科研、以专题研究带科研。市级重点工程应通过科技项目研究,积极开展科研攻关,研究解决工程项目中关键技术问题。水利管理相关专题也应通过科技项目深化研究,提升专题研究质量,切实提高我市水利管理水平。
3.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提升项目申报质量。申报项目应主题明确,任务清晰,技术路线准确,资金到位,时间安排合理,人员落实。对研究项目重复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承担在研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各地水利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及审核工作可直接通过登录宁波智慧水利平台(http://www.nbzhsl.cn)进入水利科技管理模块。各企业可通过登录宁波智慧水利统一认证中心(https://sso.nbzhsl.cn/?code=45ce131502)注册后登录业务系统--水利科技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填写《宁波市水利科技项目申请书》。
2.申报审核
申报单位为科技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单位为各区、县(市)水利局或市水利局。各区、县(市)水利局负责本区域内科技项目的审核推荐,宁波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市属教育、科研、设计和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等单位,由市水利局直接审核。
3.网上申报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2022年3月31日18点为网上申报和各地推荐截止时间。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四、历年水利科技项目
请各单位加快完成历年水利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十三五”期间立项的科技项目尚未完成的,各地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抓紧完成结题验收,局里将对历年结余项目列入考核内容。
联系人:宁波市水利学会 徐辉香 17887939984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水利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