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相关条件和申请材料标准要求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附件)。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并于5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报送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鄞州区甬港南路211号)。
三、认定备案
我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择认定后,按程序公布培训机构名单。
联系人:施红英,联系电话:89180516。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