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镇区委办〔2019〕81号)、《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镇建交〔2019〕119号)文件精神,保障各类人才待遇,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在镇海区内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安居补助,现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自2018年10月11日起,镇海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我区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一次性1万元生活安居补助,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每人一次性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原已享受租房补贴人员按原标准继续享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网上下载并填写《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个人)》,单位审核(盖章)。
2、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3、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20日(工作日)。
4、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无房证明。
6、个人社保卡号及复印件。
(三)申报地址
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4号窗口。
咨询电话:86290666
四、其他事项
1、已享受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基础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生活安居补助政策;已享受生活安居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
2、请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单位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请在规定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个人)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