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镇区委办〔2019〕81号)、《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65号)、《镇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8〕66号)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实践促进就业”工程,现就申报2020年企业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和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

与宁波市人社局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高校在校生(以下简称合作高校在校生),在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实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60%的实习补助。

(一)享受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在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实习的合作高校在校生。(合作高校名单详见附件5)

(二)申报条件

由接收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负责申报,申报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接收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活动是经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或备案登记的;

2、按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实习生活补贴的,实习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3、实习岗位需在“甬优桥”注册并对接完成的。

(三)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60%的实习补助,每月补助标准为1206元,实行先发后补,由实习单位先行垫支,待高校毕业生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核拨。享受月份按实际参加实习时间为准,非因本人原因一般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一年一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材料 

1、《镇海区人才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企业接收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与合作高校在校生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其他类似证明;

5、企业发放实习补贴清单复印件;

6、接收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

自2018年起,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地(由人社部门确定挂牌的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按纳税口径确定)政府发给每人每月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标准作为见习生活补助,本次申报对象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接收的高校毕业生。

(一)享受对象 

到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由接收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基地负责申报,申报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区内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2、按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就业见习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3、办理过未就业登记的。

(三)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助,每月补助标准为1206元,实行先发后补,由就业见习单位先行垫支,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结束后由就业见习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核拨。享受月份按实际参加就业见习时间为准,非因本人原因一般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报时间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一年一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材料 

1、《镇海区人才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企业接收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与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5、企业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清单复印件;

6、接收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

申报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在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下拨资金,资金通过国库直接划拨。

报送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4号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弃权,逾期不补。

联 系 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86290666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接收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明细表

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企业接收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补贴申报明细表

5.协议高校名单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