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文件精神,经镇海区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区本级2021年工伤预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

一、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条件

已经在镇海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区本级用人单位可以申报:

1、2020年以来矿山、冶金、建材、化工行业发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

2、2020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用人单位;

3、2020年以来发生15起以上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

已列入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的单位不参加本次申报。

二、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间

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部门网页公布之日起至10月26日内申报。

三、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可向区工伤认定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4号窗口),或者邮寄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邮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科高家音收)。

用人单位10月26日前完成申报, 11月6日前经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择优确定并公告,11月20日前与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2021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2021年开展工伤预防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填写《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

五、其他

《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可上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高家音,联系电话:86276851。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