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和《镇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民〔2013〕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

1. 2018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上两年度年报已公示或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

二、评估内容

2020年镇海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已发布(详见附件),突出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参与对口帮扶地区脱贫攻坚、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化等内容。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登录“镇海区社会组织管理系统”(http://zhshzz.nbshzz.org.cn/)的“通知公告栏”以及“镇海社会组织工作”QQ群(212628705/535204690)“群文件”进行查阅、下载。

三、评估流程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等流程进行。期间,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2018至2019年度财务管理实施审计,并对评估指标中的社会评价部分作满意度测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评申报。参评社会组织申报,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参评材料。10月2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将《镇海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镇海区社会组织评估自评表》(即对应评估指标的自评)和社会组织近两年运转情况书面报告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区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实地评估。审核参评资格,确定并发布参评对象名单和实地评估工作通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财务审计、社会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三)等级确定。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意见,最终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对获评AA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强化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精神,“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AA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是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重要前提。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参评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自评申报和台账资料的准备,配合做好实地评估、财务审计和社会评价等工作。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失信信息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参评资格确认后,无特殊情况退出评估的;2.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3.拒不提供评估资料的。

社会组织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报送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3座620室(镇海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或招宝山街道鼓楼广场大教场路71号2楼(镇海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冬、范逸承,联系电话:89287576、86257608。

 

附件:2020年度镇海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2020年镇海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rar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