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地树立养老护理行业模范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20年“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在养老护理员一线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养老护理一线岗位上工作的;

(二)工作认真、服务到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了解各项安全应急常识;

(三)日常护理服务得到服务对象(入住老人)的普遍认可;2年内无个人投诉记录、服务差错情况发生;

(四)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有爱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工作实绩突出;

(五)长期(5年及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事迹感人者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和推选程序

(一)推荐名额

在镇海区养老机构中推选9名“最美养老护理员”(原则上每家机构推选一名)。

(二)推选程序

1.动员宣传阶段(2020年10月12日前)。下发通知,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镇海民政”微信(微博)等发布活动信息,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推荐上报阶段(2020年10月14日前)。被推选的候选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报《“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申报表》,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

3.评定公示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区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评定,并对所推选人情况进行公示。

4.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10月下旬)。下发文件,在重阳节活动中对评选出的“最美养老护理员”进行表彰,并在“镇海民政”微信(微博)、今日镇海等平台对“最美养老护理员”事迹进行宣传。

三、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此次活动是宣传展示我区养老护理工作者不辞辛劳、不计得失、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展示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成果的良好契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抓好落实。

(二)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在推选过程中要按照“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事迹要生动鲜明、业绩要突出,在所从事的为老服务中能产生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可围绕活动,对“最美养老护理员”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倡导敬老爱老、爱岗敬业、激发养老院长、护理员、志愿者的工作热情,营造尊老助老、服务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养老机构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申报表》1份(含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和个人简短介绍300字以内);2.若干张照片(包括1张证件照、2-3张工作照片);3.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联系人:童肖雁;联系电话:89287579

 

附件:“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申报表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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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籍  贯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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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  中级()  高级()

证书编号

 

从事护理工作年限

 

个人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地址

 

培训经

历和奖

励情况

 

工作

简历

 

个人简述(300字以内)

 

个人先进事迹(1500字以内,可加页)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