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和《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能强匠”安家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引进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工作时间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且在生产一线工作满1年的高级技师,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技能强匠”安家补助,其中高级技师10万元、浙江省特级技师20万元。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申请对象须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列入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新引进高级技师是指在宁波市外工作,无论原籍是否在宁波,现来镇海全职工作的人员,引进时间以缴纳宁波市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其中,因工作原因,由用人单位委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并再回委派单位工作的,不享受“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政策。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补助标准享受50%。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区的,应根据协议按在镇海3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技能强匠”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企业,并由企业负责缴还财政。已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同类政策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申报对象调离本区、现岗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终止享受。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获评荣誉证明材料等。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证书信息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宁波市鉴定考务系统查询结果为认定依据。

二、“技能新秀”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生,毕业2年内在区内企业生产一线全职工作满1年的(毕业不超过2年及全职工作时间均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其中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经认定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的“技能新秀”奖励。

申请对象须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列入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证书信息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宁波市鉴定考务系统查询结果为认定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信息注册

申报企业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完成法人账号注册。

申报个人须在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服务平台(http://220.191.214.197:10001/)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二)申报流程

“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由企业负责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园区按申报通知文件上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相关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89287146。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技能强匠”安家补助)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技能新秀”奖励)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