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镇区委办〔2017〕108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建交〔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并落户在镇海的外省特级教师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且在2019年度已申报过安家补助尚未补助完毕的人员。

2.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此类人才的安家补助于市级安家补助拨付后予以申报兑现。

申报安家补助的人才须符合正式引进工作满1年,引进时间以在本地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镇海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不在镇海区外从事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顾问等除外)。

二、补助标准

1.2019年4月17日以前,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从宁波外全职新引进(人事档案关系转至镇海)并落户在镇海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中区级配套部分于市级补助拨付后兑现。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分别按30%、30%、40%的额度进行发放。外省特级教师和副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助,外省特级教师三年每年发放5万元,副高级人才三年分别按4万元、3万元、3万元发放。

已享受高级人才购房补助、博士后出站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住房保障补助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2.2019年4月17日(含)以后,对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中区级配套部分于市级补助拨付后兑现,最高200万元。

顶尖人才按照4:3:3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请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凭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申请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按照4:3:3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

3.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且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补助标准享受50%。

4.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区的,应根据协议按在镇海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单位,由引进单位负责缴还财政。

5.宁波市有相关政策的,按有关规定配套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5年以上);

4.市级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园区),由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5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