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各为农服务经营主体:
为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切实提高为农服务质量,鼓励为农服务战线生力军的服务积极性,巩固政府服务农业的工作成果,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为农服务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1400号)、《宁波市为农服务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甬供财联发〔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江北区为农服务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在江北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无不良诚信纪录;经营管理制度齐全,操作规范。
二、申报内容暂按2020年度的项目内容实施,如与上级有冲突,按照上级要求的内容进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申报单位按政策及本通知要求,完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为农服务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江北区财政局农财科。
联系人:陆玲燕 电话:87388052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