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1-11835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字号 奉农〔2021〕141号 发文日期 2021-07-22 成文日期 2021-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局属相关单位:

为搭建高品质现代农业服务平台,增强农业科技支撑力和显示度,在防止非粮化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98号)、《宁波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级种植业“五园”、宁波市种植业“六园”、畜牧业美丽牧场、渔业美丽渔场等创建,按照“整合提升、分类建设、集聚集成、见形见效”的思路,主动对接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产业技术团队,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的主平台,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彰显农业科技的显示度。2021年全区计划再建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4个。

二、建设内容

2021年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重点在防止非粮化和“肥药两制”数字化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主要包括田园美丽、绿色生产、科技示范和规范管理上等建设内容:

1.因地制宜应用设施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水旱轮作、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饲料代替冰鲜鱼、稻渔综合种养、土壤改良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广泛应用机械化、轻简化技术,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3项以上;

2.严格执行“肥药两制”相关规定,建立并规范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制度,控制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实施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100%回收,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经设施化处理,确保田园向清洁美丽化方向发展。

3.对接农技推广、教育、科研单位及技术专家,建立与科研单位、农技专家技术指导服务机制,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攻关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为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农民教育培训等提供平台支持。全年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对周边地区发挥积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基地运行规范,档案健全,生产记录完整,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品品质优良,特色更鲜明、品牌更具优势,原则上须取得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以上。

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产业基础、技术水平等现状,围绕基地定位和功能目标,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三、建设程序

(一)基地遴选。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我局将开展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的竞争性遴选,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创建主体。

(二)基地创建。确定年度创建的农业主体与我局签订创建协议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和产业实际编制技术示范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三)验收认定。按要求完成建设的基地,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认定申请。由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初验,按认定标准进行赋分,85分以上为合格。初验合格的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厅统一发文公布。

(四)资金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宁波市级验收合格,省厅正式认定的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从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经费中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奉农﹝2016﹞153号)规定的资金补助方案核实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统筹协调,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实施进度。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基地初验,并将相关材料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运行管理。明确基地管理人员、服务方式、资金支持等制度,健全基地档案,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各地要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形成成果转化机制;要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评价指标,加强绩效管理,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请各申报创建单位于7月30日前,将申请表和基地建设方案经镇(街道)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我局。

联系科室:人才与科技教育科,联系电话:89294360

附件: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docx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doc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