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20〕93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余人社〔2020〕114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为我市高校学生实习实践提供优质服务,现将2021年度余姚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评选及考核、见习补贴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基地评选及考核
(一)评选和考核对象
1、评选对象:截至2021年8月30日,本年度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不少于1个月的余姚市企事业单位。
2、考核对象:已授牌命名为“余姚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且在挂牌期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和考核标准
1、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软硬件设施齐全,能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为就业实践学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实践环境。
3、具备完善的就业实践管理制度、就业实践计划和考核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就业实践管理工作,建立就业实践人员信息台账,落实各项就业实践制度,并按要求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按时支付就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贴,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商业保险等各种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实践基地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食宿、交通补贴。
5、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大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就业实践学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就业实践大学生在就业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6、在宁波市就业实践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ujob.nbhrss.gov.cn/)上完成注册,及时将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实践岗位信息发布到平台上,并在平台上完成协议签订、实践评价等环节。每年参与实践的大学生不少于10名,年度参与实践大学生人数以平台数据为准,实践结束后录用比例不低于20%。实践人数若在20名以上或30名以上的,择优推荐参评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或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
(三)申报和考核所需材料
1、2021年余姚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报材料
(1)《余姚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
(2)单位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总结材料;
(3)《近两年接收大学生就业实践花名册》(附件3);
(4)单位为参与实践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明细表及为参与实践大学生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凭据,如商业保险保单。
2、2021年余姚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考核材料
(1)《余姚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考核表》(附件2)原件一份;
(2)《近两年接收大学生就业实践花名册》(附件3);
(3)单位为参与实践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明细表及为参与实践大学生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凭据,如商业保险保单。
(四)申报和考核程序
1、2021年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报程序
(1)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余姚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审核。余姚市人才服务中心汇同相关部门审核书面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认定公示。对材料审核和评估合格的择优认定为当年度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经相关媒体公示后,无异议,予以发文确认,并授予“余姚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的牌子。
2、2021年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考核程序
(1)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余姚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2)考核评估。余姚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材料审核及实地考察,重点对考核对象在近年来接收大学生就业生实践人数和留用率、大学生就业实践管理、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的各项必要保障、甬优桥岗位发布等方面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可继续挂牌,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实践基地称号并摘牌。
(五)有关事项
今年结合我市新型产业发展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将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建设的高新企业纳入到我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中来,并淘汰一些制度落后、实(见)习人数不足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本年度新认定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可一次性获得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被确定为余姚市人社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重点服务对象的,可优先推荐参加省、宁波市及本市主办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及大型招聘会。
二、见习补贴申报
(一)享受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姚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的上年度我市考核合格并发文确定的大学生实践基地。
(二)享受条件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接收1名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市财政给予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期满后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补贴。
实践基地招用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可补缴见习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一并给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
(四)经办方式
见习期满后3个月内,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或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五)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附件4);
2、就业见习协议;
3、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
4、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清单;
5、综合商业保险缴纳凭证(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上传劳动合同复印件)。
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还需提供更名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考核)材料递交
当前,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的申报及见习补贴申报的网上服务端尚处测试阶段,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暂时线下提交。为了大家少跑一次,请于2021年9月7日前先将申报(考核)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73379763@qq.com),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再线下提交。
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主楼8楼810室。
联系人:柯老师,联系电话:0574-62708036。
附件:1、余姚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请表
2、余姚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考核表
3、近两年接收大学生就业实践花名册
4、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