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金融贷款合作银行: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科〔2015〕46号)、《关于印发<镇海区科技金融“科技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科〔2019〕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要求
1、对在2019年3月21日之后同杭州银行宁波镇海支行第二轮合作期内的科技贷款;
2、对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结清的第三轮合作期间的科技贷款。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 第二轮合作期内,杭州银行宁波镇海支行经区科技局确认,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发放贷款的;
2.第三轮合作期内,各合作银行向区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区科技贷款申请对象发放贷款的。
三、补助标准
1.对杭州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在第二轮合作期内,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放科技贷款,并经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按银行贷款年日均额的2%给予补贴;
2.第三轮科技金融贷款。区风险池基金贷,对合作银行按年度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计算所得利息额的30%给予补助;区保证保险(担保)贷,对合作银行按照年度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计算所得利息额的45%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和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贷款合同;
3.贷款拨付或到位凭证,贷款结清证明;
4.利息支付凭证;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说明
1.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报送区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地址: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商务大楼C3-702室);
2.企业已享受基准利率贷款,本次申报对象仅为各合作银行。
区科技局联系人:乐宇明 电话:89389563
附件: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
2.第二轮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银行)
3.第三轮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银行)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