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与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合作,加快青促会人才创业项目的发展,根据《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镇区委办〔2017〕108号)和《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落户镇海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镇科创领〔201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我区扶持计划的中科院青促会人才创业落户项目。
二、申报事项及要求
(一)创业启动资金
1、项目落户镇海申请首批创业启动资金剩余30%部分,最高不超过27万元。
申报要求为:
相应设备投入、员工招聘、场地装修等基本到位,具备正式运营条件。由企业提出申请,执行小组现场走访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相应设备投入清单、员工招聘(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场地装修等证明材料。
2、项目落户镇海申请第二批创业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90万元。
申报要求为:
上批创业启动资金拨付满六个月后且使用进度超过80%,企业经营情况正常。
申报材料包括: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2019年12月及2020年1-6月份的财务明细账、银行对账单、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3)企业最新股权结构及资金到位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
1、补助标准
对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3年内,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租房合同、发票和租金支付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
(三)生活用房补助
1、补助标准
对创业人才自行租住生活用房的,3年内给与1800元/月的生活用房补贴。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
(3)租房合同、发票、租金支付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四)贷款贴息、担保费、保费等补助
1.补助标准
3年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补助额度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通过区属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全额担保费或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提供年日均责任余额的3%。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贷款合同、利息支付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3)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
(4)担保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
三、扶持资金补助时限
本次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生活用房租金和金融补助时限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6月底。
四、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加盖公章)上报各镇(街道)、园区,经各镇(街道)、园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盖章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至青促会落户镇海人才项目管理服务执行小组(区科技局代)。以上申报材料按序编码、装订成册。
联系人:方 锐 联系电话:89389561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