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2020年工伤预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

一、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条件

已经在镇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区本级用人单位可以申报:

1、2019年矿山、冶金、建材、化工行业发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

2、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用人单位;

3、2019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工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能发挥工伤预防示范作用的用人单位;

4、2019年发生15起以上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

二、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间

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部门网页公布之日起至7月15日内申报。

三、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可向区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4号窗口),或者以邮寄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邮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人社局社保科顾聪宇收)。

用人单位7月15日前完成申报,7月22日前经区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择优确定并予以公告,8月5日前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10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2020年开展工伤预防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填写《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

联系人:顾聪宇,联系电话:86276851。

 

附件:1.《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

2.《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