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65号)精神,为鼓励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区内企业在职人员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现就申报2021年度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企业人才在我区就职期间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证书的,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对象:
1.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2.与区内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保,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截止报考当年6月30日);
3.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
4.补贴对象须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规定学年内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5.获得毕业证书时间应为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
二、补助标准
区内企业人才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50%的学费补助,每人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新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费发票原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各镇(街道)、园区,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89287145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