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上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19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自取得证书之日起,即可申领紧缺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所在区的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2020年上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弃权,逾期不补。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或《某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系统打印,企业盖章),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并随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2.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三、其他事项

(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三)对同时符合区一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享受市或区岗位补贴政策,但两者不得重复享受。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政策咨询:12345或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方敏,联系电话:89186156。

网上报送技术咨询: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 陈斌,联系电话:83867532。

镇海区受理地址: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座405室,联系人:金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6;邮箱地址:zhrszynl@126.com。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1.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2.申报单位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3.某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4.公示情况范文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