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镇海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镇海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宁波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四)在我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社会人员“网报”时间为6月15日--6月1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二)网上报名方式
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网报。
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2.选择“确认点”。该页面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体检
镇海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人员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 体检费用自理。
(一)体检时间
2020年5月25日-6月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0:00。
(二)体检地点
镇海区龙赛医院体检中心(龙赛医院门诊大楼6楼)(招宝山街道胜利路356号)
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三)注意事项
1.请根据申报类别正确选择并打印体检表(体检表需贴照片,体检表样张见附件1、2)。
2.因体检周期较长,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早选择医院自行进行体检。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体检需要预约,预约电话:86655273。
3.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体检表上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及体检医院的公章。
五、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6月22日和6月23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认地点
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三)随带材料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及体检医院的公章);
2.户口本、有效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六、联系方式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
镇海区教育局:86280607 89287655
镇海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zh.gov.cn/col/col85206/index.html
镇海教育微信公众号:镇海教育门户
附件: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