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 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17号)、《关于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甬建发〔2018〕180号)、《关于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0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镇建交〔2019〕11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次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海区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和甬人才发〔2018〕5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已享受高级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的高级人才。

二、奖励标准

第一类:2018年10月11日前从宁波市外引进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第二类:2018年10月11日后从宁波市外引进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8年10月11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到网上(https://hrs.nbrc.com.cn/)提交申请,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2、人社部门线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0年6月15日前送至镇海区人才服务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3、高级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在镇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四、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在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下拨资金,资金通过国库直接划拨。

联 系 人:戚庆

联系电话:86256470

 

附件: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