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转升〔2021〕99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示范体系,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绿色制造“十四五”规划》、《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在全市开展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累计创建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200家(其中五星级100家,四星级400家),市级及以上绿色园区20个。推进石化、铸造等“两高”重点行业绿色制造评价工作,实现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

其中,2021年计划创建星级绿色工厂300家,启动建设市级绿色园区10个。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部署落实任务,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和园区按照要求开展创建。经信部门要牵头建立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会同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水利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

(二)建立专家机构库。广泛征集绿色制造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建立专家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充分发挥专家和机构在推进绿色示范创建中的指导、服务、培训等作用。

(三)建立动态培育机制。建立绿色工厂的培育库、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绿色园区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梯度动态培育机制。其中2021年第一批绿色工厂培育库和绿色园区的创建名单应于8月底前完成;三星级绿色工厂评定应于10月中旬前完成,并择优推荐四星级绿色工厂。

(四)加大政策引导。将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对各地创建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将创建工作纳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工业领域“绿色企业(项目)”系列贷试点,推进企业和园区加快绿色化、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改造。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绿色制造理念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绿色发展意识,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题培训,提升企业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创建能力。

联系人: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制造处 刘桂微,联系电话:89292057。

 

附件:1.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任务分解表(2021-2025).docx

            2.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docx

            3.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docx

            4.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书.docx

            5.宁波市绿色工厂建设计划书.docx

            6.宁波市绿色园区申报书.docx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