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8〕117号)文件精神,根据《镇海区关于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镇科〔2020〕14号),决定开展镇海区2020年度技术交易专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镇海区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镇海缴纳税费的企业:

1.技术受让方企业

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有技术交易经费投入的企业。

2.技术出让方企业

提供技术供给并签订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企业。

(二)补助范围

合同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技术交易,合同完成时间以全部合同款项支付完毕时间为准。

二、补助原则

技术交易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技术受让方企业

1.经审核后,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金额的10%给予补助。

2.对在市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举办的竞价(拍卖)、中国创新挑战赛活动中成功签约的科技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金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

(二)技术出让方企业

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给予签订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出让方企业不超过2%的经费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

2.《镇海区企业技术交易补助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宁波技术交易网网上成交证明;

7.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网上技术市场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两者必须齐全);

8.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等复印件(两者必须齐全);

9.以股权形式购买成果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股权出让(转让)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先报送至镇(街道)、园区,由镇(街道)、园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盖章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四、审核公示

申报项目经区科技局审核后,在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

项资金申报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下拨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各项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企业(单位)同一事项只能选择申报一项区级经济政策。

(二)总补助金额以市级下拨资金为准,若申报补助需兑现总金额超出市对区技术交易补助分配资金,实际兑现补助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或择优发放。

(三)存在有下列问题,不能申请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1.技术交易双方有股权等关联关系;

2.无自主创新内涵的单纯引进、低水平重复的项目;

3.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技术合同纠纷的项目;

4.技术出让(或合作)方明显不具备相关技术的开发能力和条件;

5.技术合同和技术交易存在虚假、造假、欺骗等不实行为;

6.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况。

材料受理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镇海科技局C3幢722室 联系人:祝欢欢 联系电话:89287680

附件: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

2.《镇海区企业技术交易补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下载.docx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