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乡(街道)财审(管)办: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缓解有关行政村项目投入资金紧张的问题,结合当年各项目实施进度及有关镇乡(街道)要求预拨资金的申请报告,预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1068万元,剩余部分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据实结算(具体明细见附件)。
各镇乡(街道)收到款项后,对有镇乡(街道)报账要求的项目资金,要及时入账登记,设好明细分村专账核算,按规定使用;对由村级专账核算的项目资金,要及时下拨给对应行政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同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抓好项目进度,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海曙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预下达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海曙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