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46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0〕49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行业条件:符合《宁波市海曙区“365”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19年版)》或《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要求。
(二)企业条件:海曙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条件:在海曙辖区内实施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体设备在3万元以上,项目设备、技术和软件总投资(均以不含税计算)在500万元以上;相关项目应列入区经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海曙区5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海经信〔2020〕54号),项目相关投资已纳入工业统计。
(四)项目建设期: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初审后,上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产业类型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下达2020年度海曙区技改项目扶持计划。
(二)对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竣工专项审计,确定项目的补助金额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各镇(乡)、街道、园区财审办,再由各财审办拨付到相关企业(或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甬易办”平台直接兑现)。
(三)申报材料包含:2020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附设备清单)、项目投资明细表、设备照片(标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设备型号、生产日期,并按投资明细清单顺序排列)、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纳税证明、企业承诺书。申报材料用抽杆夹装订成册,相关模板和装订顺序见附件。
(四)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我局投资与技术创新科。
(五)各申报企业应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对于已评审为“重点产业投资项目”类型的项目,竣工核查后项目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取消提档资格,项目总投资额不足500万元,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已在区级财政或在2020年度市级项目中补贴过的设备(技术和软件)不得申报本项目;未在区级财政补贴但已在2019年度市级项目补贴过的投资不得申报“重点产业投资项目”类型的项目。
(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21年1月28日前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邬鹏,电话:55883672;邮箱:55854092@qq.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