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有关企业: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和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海科〔2020〕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备案为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近五年内);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程序

1、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下选择“智团创业计划(转移支付)”在线填报,并将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知识产权、前三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传系统。

2、区科技局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

3、企业由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与可行性报告、其他附件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后提交区科技局。

三、其它

1、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统一印制《2020年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

2、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资料经所在镇(乡)、街道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式一份于11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至海曙区科技局高新科(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617室)。

联系人:区科技局高新科   邹祥建   杨  涛  

电  话:55883693  55883683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