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海曙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推荐范围

  海曙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标准条件

  参照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68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办法

  按省人力社保厅统一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单位在高级岗位空缺数内实行申报竞聘,采用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把好单位考核推荐关。单位要严格按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开展申报竞聘工作,可通过采取量化评价、述职答辩、内部测评等形式,对申报对象医德医风、专业知识、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后,同时单位填写《区县(市)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后,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加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件。单位要按职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对论文、科研、病例等材料,要确保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加分、扣分内容,需要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盖章。

  四、提交材料

  单位提交材料

  (一)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含电子版)

  (二)公示结果函

  (三)《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需在线填写打印)1份

  (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五)区县(市)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同时提供电子版)

  (六)《享受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职称政策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含电子版)

  个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第一册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医德医风鉴定1份。

  4.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证明、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6.为防止申报中的“挂靠”行为,申报材料中需有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浙里办等网站下载。

  7.《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8.《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1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9.《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1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0.《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情况表》1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1.《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1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2.《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汇总表》(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或《城市医生免基层服务认定表》1份。

  13.《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学习进修情况表》1份。

  14.《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表》或《护士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表》1份。

  15.《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1份。

  16.个人学术任职材料复印件各1份。

  17.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18.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二)第二册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限提供5篇,含论文数据库查询页及SCI收录证明)复印件或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报告1套,并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三)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A3纸,需在线填写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五、加扣分及一票否内容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一册

  (一)加分内容

  1、学科带头人:获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技进步奖项。

  2、担任干部:包括单位班子正职、单位班子副职、单位中层。

  3、医德医风:收到锦旗、表扬信。

  4、担任学会职务:主委、副主任、委员,包络区级、市级、省级。

  5、学历(本专业):研究生或硕博士学位、本科、大专、中专及以下。

  6、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每年累计。

  7、工龄:在编工龄满1年计算。

  8、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

  9、带教能力:年度内带教规培生或低年资医生(3个月以上)。

  10、外语(古汉语):国家级、省级。

  11、计算机:每个模块分别计分。

  12、业务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按区局级,区、市局级,市、省厅级以上分别加分;团体竞赛按人头给分。非业务类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按上述分的80%计分。对于参加黔西南州及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和挂职的干部在对方单位期间获得的荣誉参照计分。

  13、获得荣誉称号:区级劳模、市级劳模、省级劳模分别加分。

  14、进修。5年内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时间分2个月、4个月、6个月,分别加分。

  15、对参加黔西南州及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和挂职的干部依据对口帮扶和挂职时间的长短,分别加分。

  16、对从事儿科、院前急救等紧缺岗位人员和区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酌情加分。

  (二)扣分内容

  1、作风效能建设中被所在单位通报批评的,被局级以上通报的。

  2、在单位发生有效投诉的;局级及以上有效投诉的;工作失职造成患者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违反单位、上级相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不完成指令性任务的。

  (三)晋升一票否决条件

  1、近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医疗纠纷经判决、鉴定、调解、评估等责任人,负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发生未满3年的(截止评审当日,同下);负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过错发生未满1年的。

  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推荐要求

  参加黔西南州及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和挂职的干部,凡是12个月(含)以上,并在对口帮扶和挂职期通过对方单位考核合格者,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向区推荐委员会申报推荐时给予以下优先:(一)所在单位只有一人参与对口帮扶和挂职的,在单位申报推荐中列第一顺位;(二)所在单位多人参与对口帮扶和挂职的,在单位申报推荐中赴贞丰者列第一位,赴省内者列第二位;(三)所在单位多人先后参与对口帮扶和挂职的,在单位申报推荐中按派出时间的先后给予排序。

  在隔离点、综合服务点工作的医务人员累计每满7天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各单位严格按岗位空缺数内实行申报推荐,报市高评委评审。

  七、具体要求

  (1)学历资历等截止时间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形式要求。采取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所有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jw.gov.cn),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纸质评审材料必须符合省、市卫健委规定的具体目录、份数及装订的相关要求,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

  (3)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相关证明。

  (4)信息公示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信息公示工作,提交的《综合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单位对享受职称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享受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职称政策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所有环节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须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含上传到申报系统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真实性保证书》要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6)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情况由单位负责审核,相应情况填报在申报系统,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7)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系统。

  (8)论文、论著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

  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SCI的检索证明贴在该论文复印件的首页。提供的论文、论著,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同时,论文、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报告均需通过申报系统的“论文工作”栏目上传电子版本。

  (9)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提供的未列入省2012年版目录的期刊,还需同时附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上的查询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10)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著部位标示:区、县(市)名称、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八、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2)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职称工作方面的信访事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以及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适时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有关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

  (3)加强监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及扣分、一票否决情况,不得瞒报。评审推荐工作将由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举报电话:89188423(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89297730(组织人事科)。

  (4)材料报送。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网络上报电子材料。提交的材料报局组织人事科,待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审核,因此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9日前把所有评审材料上报海曙区区卫健局7403办公室。联系人:杨燕芬,联系电话:89297730。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