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海曙区经济转型和创新型经济发展,进一步壮大重点产业人才队伍规模,提升重点产业人才素质,根据《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19〕31号)、《海曙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修订)》(甬人社发〔2018〕8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海曙区高素质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产业范畴(见附件1)的各类企业(纳税归属海曙区),从海曙区外正式引进的年龄55周岁以下的高素质紧缺人才。
二、引进时间和引进人才条件
(一)引进人才在引进时已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年薪20万以上;
(二)引进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社保和劳动合同时间需统一;
(三)引进人才自引进之日起计算,引进前三年内(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没有在海曙区(包含原鄞西片区)范围内参保,引进之后至2020年9月在申报企业中连续参保未中断。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产业范畴的企业全职引进人才,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最高3万元/人的资助。资助标准: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3万元/人,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年薪20万以上人员2万元/人。
四、申报材料
(一)《海曙区高素质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二)《海曙区高素质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营业执照一份;
(四)引进人才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五)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年薪收入证明(地税纳税单、工资银行流水等不限)原件一份;
(六)引进人才参保证明一份(历年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都需企业盖章。
五、程序及要求
(一)程序
1.资料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10月24日前将引进人才的申报资料报区人社局;
2.资料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补助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
3.补助企业公示:区人社局对补助企业名单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根据补助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按财政要求发文拨付。
(二)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缴发放资助,同时取消该单位申报高素质紧缺人才引进资助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促进中心赵老师,联系电话:55889305,邮箱:123600290@qq.com,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708。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