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区各专家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35号)、《海曙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修订)》(海人社发〔2018〕82号)文件精神,现就海曙区2020年企业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项目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项目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设立区级以上企业专家工作站企业;
2.企业与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科研院所等机构中至少1名以上专家签订项目服务协议,并有明确的协议金额,项目完成及款项结清时间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之间;
3.专家应是市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的人才,具体参照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受聘专家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海曙区企业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项目补助申请表;
2.专家服务协议(专家签名、企业盖章并负责人签名);
3.专家资格佐证材料(非工作站领衔专家的需要提供,要求参照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受聘专家条件);
4.项目完成报告;
5.汇款凭证(与协议对应)。
二、其他说明
(一)对区级企业专家工作站每个立项的专家服务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申请的项目不超过3个,每位专家每年在海曙区企业申请项目不超过3个。企业与专家协议金额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补助;不足3万元的,按协议金额补助。补助资金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并在通过审核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完成情况评估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企业应按要求配合。
(二)申请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由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1月7日前报送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708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55889305,联系邮箱:123600290@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附件1:2020年度海曙区企业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项目补助申请表.docx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