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14W/2022-11252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科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2-04-06

关于申报2022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奉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入库培育的通知

奉科〔2022〕1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宁波市奉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奉科〔2021〕5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奉化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入库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奉化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三)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有相关知识产权活动,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符合其中一条:

1.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2.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受理同时拥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3.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申报入库的前一个年度研发项目(或新产品)需3项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建立了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立项、结题等相关研发活动和制度;

(七)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通过法人登录“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fhq.sti.gov.cn/),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栏目进行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详见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1日9:00-4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在线初审。所属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于5月10日17:00前通过“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fhq.sti.gov.cn/)确认推荐提交。

(三)形式审查。区科技局归口科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四)专家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培育库标准对申报入库企业进行评估,并根据培育标准出具综合评估结果。

(五)社会公示。区科技局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经会议审议拟定入库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三、政策支持

入库企业奖励总额10万元。入库当年度予以3万元奖励,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7万元的奖励。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业务咨询   高新科 史 波  电话:89285307

(二)网络技术咨询   电话:87811024

附件:奉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书.docx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