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文件、《宁波市2020-2021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区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海曙区2020年工伤预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

  一、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条件

  已经在宁波市海曙区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下海曙区用人单位可以申报:

  1、2019年矿山、冶金、建材、化工行业发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

  2、2019年制造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起以上的用人单位;

  3、2019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工参保人数在200-300人,连续3年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且台账完整、发挥工伤预防示范作用的用人单位。

  二、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间

  自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之日起至7月31日内申报。

  三、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可向海曙区工伤认定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5-6号窗口),或者邮寄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5-6号窗口,养老工伤科张纯熠收)。

  用人单位7月31日前完成申报,8月14日前经区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择优确定并公告,8月底前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11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2020年开展工伤预防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填写《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

  五、其他

  《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可上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http://rsj.ningbo.gov.cn/art/2019/12/27/art_1229116400_715951.html

  联系人:张纯熠,联系电话:55883199。

  附件: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