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海曙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已全面启动,现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9年底前在我区设立且正常经营的,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一)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含)以上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今年1—4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全额贴息等政策的不再补助);

(五)截至今年4月底,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缴费人数的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多条标准的,不重复补助。

二、不予补助对象

(一)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区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区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海曙生态环境分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 D 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6 月 30 日间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分支机构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国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二)支付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三)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用于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支出。

四、申报途径及时间

(一)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随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进行自主申报。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关注“海曙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中的“两直”申报专栏,进入海曙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自主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登录账号为各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号后6位(详见附件4)。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24日20:00。期限截止后自主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请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信息申报错误造成资金无法按期直达的,不予补助。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

五、联系方式

(一)海曙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咨询(投诉)电话:87342622;

(二)海曙区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集士港分局

(管辖集士港镇、横街镇)

集士港镇菖蒲路

市场监管分局1楼大厅

88021779

古林市场监管所

(管辖古林镇)

古林镇中心路129号

古林市场监管所服务大厅

88179728

高桥市场监管所

(管辖高桥镇)

高桥镇文化路3号高桥市场监管所101室注册大厅

88446497

鄞江市场监管所
(管辖鄞江镇、洞桥镇、

章水镇、龙观乡)

鄞江镇四明东路248号

鄞江市场监管所注册大厅

88431413

石碶市场监管所

(管辖石碶街道)

鄞州大道西段1555号石碶市场监管所一楼注册大厅

89012322

月湖(江厦)市场监管所

(管辖月湖街道、江厦街道)

镇明路108号月湖大楼

3楼会议室

87683238

鼓楼(南门)市场监管所

(管辖鼓楼街道、南门街道)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

海光大厦705室

87042811

西门(望春)市场监管所

(管辖西门街道、望春街道)

海曙区翠柏路108号

215会议室

87174213

白云(段塘)市场监管所

(管辖白云街道、段塘街道)

海曙区白云街255号

2号楼2楼会议室

83895206

 

 

附件:

1.《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doc

2.个体工商户条例.docx

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docx

4.“两直”补助自主申报平台网上操作流程.docx

宁波市海曙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

2020年7月21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