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37号)、《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慈市监管[2017]96号)等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截止日期内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工业或服务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单位(工业或服务业)。
二、项目时间要求
认定获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标准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因标准文本印刷延期致2018年度尚未申请奖励,可不受限制)。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所需资料
1.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同时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报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
3.申报标准制订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上报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文本原件复印件。
4.申报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上报需要提供卓越绩效验收报告。
四、材料上报时间
2020年7月15日前。
联 系 人:胡莹
联系电话:63025135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