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经信〔2020〕3号

各镇(乡)、街道、园区:

为推进海曙区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海曙区委、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19〕31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海曙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单项资金奖励使用管理办法》(海经信〔2019〕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海曙区2019年度制造业转型升级单项奖励资金(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海曙区内注册的,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工业

企业。企业已获得相关单项荣誉,具体名单见附件2。

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弄虚作假等重大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亩均效能低以及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度海曙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单项奖励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初审后,上报区经信局。

2、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核查,确定项目的补助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奖励资金下拨各镇(乡)、街道、园区财审办,再由各财审办拨付到相关企业。

四、其他事项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材料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邬鹏   联系电话:55883672 

附件:1.2019年度海曙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单项奖励项目申报表

          2.2019年度海曙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单项奖励项目汇总表(第一批)          

       附件1、2.doc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4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